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近日,针对有报道称上海消费者在标有“中国黄金”字样的珠宝首饰店购买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中国黄金集团上海黄金有限公司召开说明会,称此“中国黄金”非彼中国黄金,并且对所有中国黄金正规渠道销售的金条、首饰产品品质作出保证。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到,由于“中国黄金”四字在市场上比较有影响力,而中国黄金集团对此四字申请商标保护尚处受理阶段,因此被不少商家搭了顺风车。目前,在上海市场,店名中带有“中国黄金”字样的就有数十家。
“中国黄金”被搭顺风车
此前,有报道称,在带有“中国黄金”字样的珠宝店购买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并且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黄金集团上海黄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黄金绝不会做任何掺假造假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中国黄金的每一根金条上都有唯一的编号,质量证书也有相对应的产品编号,并标明产品的成色、重量、购买日期、地点、发票代码等。”公司还特别在上海地区开通400服务电话,同时公司也正在与执法部门沟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公司市场部的一份调查显示,上海市场带有“中国黄金”字样的珠宝店达到四、五十家,而打着“中国黄金”旗号的公司超过30余家,它们大多在香港或深圳申请注册,门店选址往往临近中国黄金门店,并且价格比中国黄金的售价偏低。
究其原因,张军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中国黄金”名号在市场上比较有影响力,而公司“中金”二字已有商标保护,但对于“中国黄金”四字的商标注册尚在受理中,因此不少企业在这其间钻了空子。
“中国黄金目前还没有与这些企业进行直接的交涉,有一个很大的限制,就是“中国黄金”的商标还没有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张军表示。
律师:可启动保护机制
上海市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秘书长许文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近期确实发现市场上若干标识“中国黄金”的珠宝首饰店存在经营不规范、恶意竞争和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但大型国有企业和银行原料都直接来自上海黄金交易所,加工工厂也定期出具报告,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会进行检验,掺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下月起,行业协会将协同监管部门对全市金饰品质量和商家服务情况展开全面抽查。”许文军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黄金”这种字号对于企业来讲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比较容易“一炮走红”,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然而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被其他商家“搭顺风车”,消费者也容易混淆。
游云庭表示,依据现行的《商标法》,“中国黄金”申请商标保护可能相对难一些,但企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启动装潢保护。
“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店面的装潢,通过特殊标识来强化品牌,这样除商标以外也是一种保护。”游云庭表示,或者企业也可以申请副品牌,在初期将副品牌和主品牌放在一起使用,等产品获得消费者认可之后再弱化主品牌强化副品牌,这也是除了商标保护外的一种有效方法。
(王霞)
来源:赛迪网 作者:子聪
【赛迪网讯】4月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关于苹果“跳回画面”(bounce-back)专利的最终核驳决定书(Final Office Action)。该专利是苹果起诉三星的一宗诉案中的关键专利。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作出这项决定后,苹果在起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中能够从后者那里获得的损失赔偿将进一步减少。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去年10月也发布了一份最终核驳决定书,驳回了苹果依据381号专利提出的所有指控。在那之前,联邦法院曾认定苹果的381号专利为有效专利,并且三星确实侵犯了那项专利。
苹果对三星的20多款智能手机和2款平板电脑提出了起诉,指控那些产品侵犯了其“跳回画面”专利。这项专利指的是一种功能,即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过程中手指划到页面底部时,画面会自动弹回。这项专利还包括了一些触摸屏动作,包括拖拽文件等。
该案涉及到的三星产品包括:Captivate、Continuum、Droid Charge、Epic 4G、Exhibit 4G、Fascinate、Galaxy Ace、Galaxy Prevail、Galaxy S、Galaxy S 4G、Galaxy S2(AT&T版)、Galaxy S2(i9100版)、Galaxy Tab、Galaxy Tab 10.1、Gem、Indulge、Infuse 4G、Mesmerize、Nexus S 4G、Replenish和Vibrant等。
据三星称,专利与商标局是在3月29日发布这份最终核驳决定书的。这说明专利与商标局在之前的复核过程中发现,苹果并未以合适的手段来化解专利与商标局的顾虑。
这份最终核驳决定书可能会被上交到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来决断。
苹果尚未就此发表评论。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修从涛 通讯员 刘俊) 商户张先生收到自称“商标注册中心”的电话,称其商标遭受抢注,要求他汇款注册商标,他汇去注册款后,又被要求交9000多元“赎回”商标。他到工商所咨询后发现,原来自己遭遇了诈骗。
近日,长清区商户张先生接到自称“商标注册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有人要抢注他使用的字号做商标,如想保护商标,可汇款3800元进行注册。张先生就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汇入了3800元。
第二天,张先生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南方一家企业负责人,他们说我昨天注册的商标早就被他们注册了,如果我继续使用,他们要起诉我。”张先生又联系了“商标注册中心”,对方竟又要求他交9000多元“赎回”商标。张先生觉得事有蹊跷,来到长清区万德工商所咨询发现,原来自己遭到了电话诈骗。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 周律江
“春夏季节是户外用品的热销季。除了原有的帐篷和睡袋,现在正打算推出户外鞋帽、手电筒等系列产品。”昨天,在义乌一商标事务所咨询商标注册事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推广新产品,得多申请几个分类商标。
现象:
同时申请多个商标成常态
“现在圈内朋友都在开玩笑说,如果手上没有几个商标,都不好意思和人家打招呼。”在义乌市场经营户外用品的吴建辉笑言,这几年户外用品市场越做越大,稍有点实力的企业都在想办法扩展产品种类,希望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吴建辉坦言,以他自己为例,以前专做户外服装,后来和朋友合资生产背包、头巾和帽子、睡袋和睡垫等产品。出于推广需要,每一类产品都申请注册了单独的商标,走分品牌策略。截至目前,他的企业已经有了7个商标。接下去,他打算介入炊具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到时还将申请新的商标。
“同比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户外用品行业申请注册商标的增幅非常高,几乎都在50%以上。”义乌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介绍,今年春节以来,几乎每个星期都有三四家户外用品生产企业或经营户前来委托申请注册商标,而且一申请就在两个以上。
据了解,户外用品涉及10多个大类,如户外包、户外鞋、服饰配件、野营出行装备、专项户外运动装备、自驾车用品等,细分类别有百余个。在该商标事务所咨询商标事宜的胡先生表示,业内都很看好这个行业的前景,因此一家企业多申请几个商标正成为常态。
分析:
有品牌才有更大市场潜力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义乌市场上知名度较高的户外用品企业,例如“沙漠之狐”、“鹰雕狼”等,都持有多个分类产品的商标。
业内人士认为,户外用品企业因为抢占市场的需要而扩展产品种类,继而走分品牌的策略只是表层原因。深度分析,还与业内越来越重视品牌的影响力有关。
例如,天猫在今年的品牌旗舰店招商公告中新增了三大举措,其中一条就规定:对于消费者认知度非常高的运动鞋服(涉及户外用品行业),将只招收持有注册商标的商家;即使是申请专营店的普通网站卖家,有商标的也比没商标的能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可见品牌的竞争更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更能挖掘市场潜力。
另外,相关数据显示,国内户外用品的销售量正以每年4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在这背后,说明介入这一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同质化竞争也会日趋激烈,企业想要引起采购商和下线经销商的关注,必须打出自己的品牌。
再者,户外运动的潜在消费者有不少是中高收入群体,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也将影响他们的选购意向。正因如此,户外用品行业的商标申请热度才会越来越高。
作者: 周律江 来源: 浙中新报
10月30日,北京市民李先生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新址)办理业务,不禁对明亮宽敞的办公环境以及先进的现代化设备竖起了大拇指。
为促进商标事业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新建商标大楼。商标大楼于2010年5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从今年夏季开始,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开始搬迁工作,搬迁最后截止时间是11月5日。届时3个单位将全部迁入商标大楼(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商标注册大厅随迁。
为了不影响商标受理审查业务,总局规定,在10月29日前,原商标注册大厅(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继续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业务;10月29日之后,新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业务,原商标注册大厅关闭。其中10月25日前,商标发文的地址为总局东门商标发文窗口;10月25日后,商标发文的地址为新址商标注册大厅。
截至目前,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基本完成搬迁工作,完成了总局领导提出的“受理不停、审理不断、资料不丢、秩序不乱、规范提高”的要求。
(本文来源:工商总局 )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张正 薛见英) 2日,市南工商分局在辖区内设立10个品牌工作指导站,分别入驻10个街道办事处,经营者如有意向注册商标、申请驰著名商标、举报商标侵权等可联系就近的街道办事处。
青岛一家从事轮胎进出口的贸易公司一直被国际商标注册问题困扰,但一直不明白如何操作。2日下午,该公司副总经理于建来到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咨询品牌工作指导站的工作人员。于建称,2009年公司在墨西哥拓展业务,注册国际商标时却发现轮胎的商标已被其他公司抢注,没有国际商标,外国客户不认可公司的产品,公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以前我们只考虑如何经营,不懂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今在街道就能获得专业的关于注册国际商标的指导,真是很方便。”于建说。
市南工商分局商广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南区拥有12件中国驰名商标,27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8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注册量达10099件,列青岛各区市首位,企业对于商标服务的需求量较大。各街道品牌工作指导站的指导员由商广科工作人员、街道商标专管员和工商所商标专管员组成。对于有意向办理商标(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及时告知注册方法、步骤;对涉及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提醒办理变更;对注册商标有效期将满的,及时提醒办理商标续展,并协助联系正规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
对于基本符合和通过努力能符合申报认定著名、驰名商标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指导站会具体指导创牌工作。对于市南区品牌企业,一旦发生假冒、仿冒等商标侵权行为,指导站将根据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打假维权服务。
来源:齐鲁晚报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越来越多的天津企业开始积极申请国际注册商标,获得进军国际市场的“护身符”。据统计,仅2012年本市境外商标注册量就达到224件,同比增长一倍多,增幅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居第二。
天津市福星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是本市5家从事国际商标注册代理业务的单位之一,春节过后,该公司业务一直十分繁忙。总经理李国福表示,前几年,本市部分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中不注重品牌保护,导致商标被国外企业抢注后吃亏,因此,近几年企业对国际商标申请注册的意识开始增强。今年春节过后,本市就有二十多家企业前来咨询国际商标申请注册相关事宜。李国福表示,仅2012年,该公司代办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和注册量就是2011年的3倍。
本市出口型企业、天津市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年就因为产品积极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而尝到甜头。该公司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但由于企业注重品牌保护,目前拥有美国、日本、德国和澳大利亚国际商标各1件,使“鹏翎”牌产品取得进军国内外市场的话语权,销量更是逐年递增。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9年前,本市企业国际商标申请注册的重要参考指标——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还仅为120件,单一国家申请注册860件。但截至2012年底,本市境外商标注册量就达到224件,同比2011年增长一倍多,增长率在全国排在第二位,并涌现出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天士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商标国际注册先进单位。目前,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几乎囊括所有出口产品门类。
据市工商局预测,到2015年,本市出口型自主品牌产品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率有望增至30%以上,在国际注册商标的保护下,将有更多的“津产”名优产品大步进军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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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可以使企业品牌在相关国家取得专用权,其产品销售、商标使用和争议、诉讼受该国的法律保护,其企业品牌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提升附加值,可以给企业的海外经营、产品销售带来更多机遇和发展空间。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记者张蕾)
2011年6月28日,2011年第8届世界品牌大会暨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发布会在京隆重举行。世界品牌实验室主席、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教授出席大会,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许戈辉担纲主持。凭借在白酒行业做出的积极贡献,郎酒品牌价值大幅跃升,以175.55亿元品牌价值居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51位,食品饮料行业第5位,白酒行业第3位。
品牌价值跨越式增长,同比增逾50亿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验室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教授(Robert Mundell)担任主席,在这份基于财务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和品牌强度分析而获得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郎酒已经连续8次跻身最具价值品牌,并且连续三年品牌价值位居白酒行业第3位。
对此,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表示,郎酒集团在品牌建设上付出了巨大努力,也收获了丰硕成果,品牌建设与维护、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品牌内涵不断丰富、充实和完善,对外传播的广度、深度以及传播的平台选择,都做出了科学的规划和实践,郎酒品牌建设连续上了几个崭新的台阶,极大的提升了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获得该殊荣是社会各界对郎酒品牌的认可,是对郎酒锲而不舍地以传承中国白酒文化来丰富品牌内涵、塑造品牌的肯定,是对企业不断创新付出的认同。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数据显示,郎酒品牌价值提升迅猛:
2004年郎酒品牌价值为41.52亿元,居全国第138位,白酒行业第9位。
2005年 品牌价值为50.95亿元,居全国第115位,白酒行业第7位。
2006年 品牌价值为56.47亿元,居全国第97位,白酒行业第5位。
2007年 品牌价值为64.53亿元,居全国第96位,白酒行业第5位。
2008年 品牌价值为76.16亿元,居全国第83位,白酒行业第4位。
2009年 品牌价值为87.79亿元,居全国第75位,白酒行业第3位。
2010年 品牌价值为122.36亿元,居全国第59位,白酒行业第3位。
郎酒品牌价值实现跨越式增长,业内人士和品牌专家分析认为,这与郎酒近年来努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品牌升空、营销落地”品牌战略、树立“一树三花”产品战略密不可分。郎酒在品质上坚持传统酿酒工艺,确保绿色产品上乘质量,在品牌营销上,郎酒在宣传传统酿酒历史文化的同时,不断为品牌注入时尚、神秘文化元素,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人文内涵,在市场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高度的评价,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其品牌价值一再攀升体现了这一点。
品牌力强劲,市场认知度高
该榜单体现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带动品牌价值增长方面的驱动力。在这短短的几年里,郎酒酱、浓、兼三种香型产品,以个性独立、包装时尚大气、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品牌进步为内涵,不仅产品文化、设计内涵不断提升,而且产量、质量、销量同步增加。这正是郎酒品牌力强势的体现。
在营销上,郎酒采用特有的事业部+办事处营销模式,提出价值营销的概念,不断加入浓厚的文化元素,传承白酒传统文化以提升产品价值和品牌内涵。
在产品上,以酱香典范红花郎为头狼的“群郎战略”取得了极大成功,兼香型新郎酒提出了“创造历史不如代表历史”品牌主张,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而今年才上市的浓香型郎牌特曲,迅速占领了浓香产品市场。2010年,郎酒在白酒企业中唯一一家获得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白酒酱香型代表和兼香型白酒代表两张证书,引领白酒产品新标准,推动行业品质升级。
在品牌塑造上,郎酒积极打造大品牌,向奢侈品牌迈进。近年来,郎酒充分挖掘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资源和品牌价值助力企业成长,并通过持续投放央视,来打造强势品牌,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连续三年冠名央视“春晚”,使郎酒品牌与中国元素融会贯通,深入人心。除此之外,郎酒在品牌上还与时尚文化结合,使品牌年轻化,有活力。如2010年,第50届国际小姐探秘郎酒,开展了“郎酒之美·世界看见”的主题宣传活动,为郎酒品牌造势。
郎酒品牌价值大幅增长,既是一个崭新的高度,更是一个全新的开始。目前,郎酒已提出了更高的发展目标“123工程”,即在2012年郎酒销售实现100亿元,2015年实现200亿元,2020年实现300亿元的发展目标,将郎酒打造成为“卓越郎酒”,并成为行业领域中举足轻重的巨大影响者。为了早日实现这一目标,郎酒投资60-70亿元打造郎酒二郎名酒名镇已紧锣密鼓的进行,以确保郎酒待续稳健发展。同时在品牌建设上,将不断夯实并提升品牌竞争力,从而赋予郎酒品牌更加强大的动力。
[来源:郎酒集团官网] 作者:佚名 编辑:薛瑞红
和讯网消息 日前,由高文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驰名商标保护”圆桌会议在京举行。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驰名商标异化现象,国内商标法专家、原中华商标协会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认为,新的《商标法》修改中必须要“正本清源”,还原其本来的面目,避免成为破坏市场公平、公正秩序的恶法。
异化现象愈演愈烈
从1989年第一起“同仁堂(600085,股吧)”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以来,国内驰名商标的已经呈现爆炸式增长。截止到2012年,我国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已经高达1642个。不过,目前驰名商标成为严重影响商标管理秩序、加重企业负担、威胁企业商标权益安全的问题日渐加深。其制度上的异化现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异化首先表现为政府对于驰名商标的不正确定位。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把驰名商标的拥有量看成是一种政绩,给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颁发各种物质或者名誉方面的奖励。例如,在2008年11月,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长安等17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5万元。2012年,厦门市政府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12家企业给予现金奖励和表彰。
正是政府的对于驰名商标的公权力背书,导致企业具有“制造 ”驰名商标的强烈冲动。据董葆霖透露,去年中国商标的申请量已经超过164.8万件,超过美、英、法、德、意、日、俄、韩八个国家数量的总和。而美国和日本的每年商标申请量仅在二三十万件。
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有“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两种方式,司法认定具有程序简便、时间较短的特点。一些不太知名的品牌为了在短期内成为驰名商标,不惜通过制造假冒被告的方式来获得司法认定。
因此在商标申请量膨胀的同时,关于商标的诉讼纠纷也与日俱增。在圆桌会议现场,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冰法官透漏,前几年高院案件仅是300多件,而2012年已经达到1400多件。其中行政案件占了80%以上,而行政案件中最多的是有关商标的争议纠纷。
随着驰名商标申请和驰名商标诉讼案件的膨胀,与商标相关的“灰色产业链”也迅速发展起来。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屡禁不绝。
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一些正当经营、且没有被认定驰名商标企业不得不通过“全方位注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对所有商品类别都进行注册,这严重加剧的企业的负担。
另外,商标申请急剧膨胀和审查的低效,一个商标从申请到审定通常要横跨五六年时间。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一些人借机钻孔,对于一些好企业商标的初步审定,不管是否有无真实异议均提出异议,导致异议的数量每年达到十几万件。而异议需要长达5、6年的裁定,使得一些急切使用商标的企业不得不花大价钱来“购买”异议。
“我们的商标已经不再是为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了”,董葆霖称,如果商标法再不对这些异化问题进行解决,将会成为一部阻碍经济建设、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恶法。
现状背离立法原意
在董葆霖看来,驰名商标的异化已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民众和企业对于驰名商标的错误认识,把驰名商标看成一种“荣誉称号”和对所代表商品的质量保证,而这恰恰背离了驰名商标保护的原意。
“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第6条之2款上,再加上1993年通过的TRIPs协议,形成了目前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即对驰名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实行较宽泛的保护,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同于一般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相类商品,而且也不要求注册才受保护,这就是法律为驰名商标设定的特殊保护制度。
“驰名商标是对未注册商标的救济制度,它的产生是“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董葆霖称,驰名商标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仅仅是对具体案件中商标的知名度的认定,并没有荣誉称号和质量保证的内涵。而且这个认定仅对于个案原被告有用,并不能扩大到第三者,更不能用于市场竞争。
为何目前国内驰名商标保护出现异化,董葆霖认为主要两方面原因。首先,国内把驰名商标的门槛人为抬高,成为对于“天字第一号”的保护。其次,对于认定后的驰名商标保护往往突破个案原则。
对于第一个原因,董葆霖介绍,这个词汇在引入国内的翻译就有问题。“well-known marks” 按照巴黎同盟的精神,其确切含义是“为相关公众知晓,或者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未注册商标”。Well仅仅代表程度,而并不代表“好”的意思。而驰名商标的概念引入到国内之后,就造成对于公众对于驰名商标对应产品“质量优良”的误读。
另据董葆霖介绍,驰名商标原意仅是在该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有相关领域中公众知晓即可,并不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驰名商标按照等级可以分为低等驰名度、中等驰名度、高等驰名度。只要有人复制模仿注册或者使用,就“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使竞争回归到原位。而该制度进入国内后,驰名商标制度变成只保护高等驰名度,不保护中低等驰名度。
“中低度驰名商标的成长道路没有了,在小树的时候就把他砍掉了”,董保霖痛心的说,我国已经把驰名商标保护的门槛抬高到对于天上去了。给抢注和傍名牌留下了空间,“所谓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恰恰变成了不保护制度”。
这就导致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恶意抢注一些中低驰名度的商标。使正当经营的企业人人自危,为了避免受到抢注的威胁,于是在所有商品类别“全方位注册”。“这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使中国商标的申请量恶性膨胀”,垃圾商标严重地影响了商标审查的正常进度。
关于第二原因,董葆霖认为,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在国内遭受破坏。学界和实务届往往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理解为”跨类保护”甚至是“全类保护”。一个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便获得了特权,可以横扫一切了,“这其实是不正当竞争”。
董葆霖称,“一个驰名商标有多大的知名度就应给予多大的保护,不能给予额外保护,就像一个垂直手电筒一样,他能照多大范围就要给予多大范围的保护。”
因此,董葆霖认为,驰名商标保护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需要当侵权发生时,根据原被告提供的事实来认定如何保护。“只要是驰名商标,就给予所有商品上面的保护,在全世界都没有这回事儿。”
“驰名商标的本意是将遭受侵权的企业回复的原始的起点就够了,现在评定一个额外的中国驰名商标,而且允许标注于商品之上,就成为公权力主导下的不正当竞争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董葆霖比喻道,“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别打了,只要制止侵害行为就行了,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授予这个被打的人一个荣誉称号。”
专家建议新《商标法》正本清源
目前,《商标法》正在进行修订阶段,关于驰名商标保护成为该法修订中的焦点之一。在董葆霖看来,新的《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一定要正本清源,还原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就应该将驰名商标修改为“公众知晓”或“公众熟知”商标,这样在字义上就不会造成公众的误读。
二.降低驰名商标保护的门槛。目前驰名商标法仅保护“最顶尖”的一批商标,由于对于驰名商标的标准定得“高不可攀”。实际上实施的是“不保护制度”。阉割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根本精神,放纵了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的行为。
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同盟和WIPO成员国大会上形成的《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第二条提出了6个认定事实的参考因素。紧跟着强调“以上标准因素是用以帮助主管机关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指导性因素,而非作出认定的前提条件”。也即驰名商标的认定取决于案例的特殊情况。
三.新商标法实施应当遵守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不应当赋予积极职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仅是授予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人排他请求权的消极权能,并非赋予“驰名商标”积极权能。当虽未注册但相关公众知晓和熟知的商标声誉受到侵害时,给予法律救济。而救济的手段只是“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是对其市场影响力进行认证。
四.驰名商标不得用于不正当竞争,否则违背个案原则。驰名商标制度本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但是实际中却往往成为驰名商标持有人用作不正当竞争。对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相关公众知晓或者相关公众熟知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的禁止使用。被救济者只是在个案中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只适用于个案, “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如果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也是对于消费者的欺骗,构成不当竞争。
五.商标使用中的傍名牌问题,应当有由管辖权的地方工商局处理,不应当报商标局认定,然后由地方工商局处理。这样做,程序上是不妥的。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如何设置。
来源:和讯网 作者:白金坤
佛山市拥有累计有效注册商标95449件,位列全国地级市第3名
佛山市工商局发布2012年第2号《佛山地区商标报告》
2012-9-4 来源:佛山市工商局
佛山市工商局于8月底发布了由《佛山地区商标统计分析与预警保护软件系统》生成的2012年第2号《佛山地区商标报告》。
该报告公报了佛山地区商标发展的最新综合概况,包括:有效注册商标增长情况,新申请商标增长情况,本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排名,本市中国驰名、著名商标各行业的分布情况,本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续展注册情况等,至2012年6月30日止,佛山市拥有累计有效注册商标95449件,位列全国地级市第3名。《佛山地区商标报告》还公布了近期对本市驰名著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中被他人抢注的监测结果部分案例和知名产地、景点、公共资源等被抢注为企业商标的监测结果部分案例。
报告内容:http://www.fsaic.gov.cn/xxgk/fgwj/201208/P020120828392575193466.pdf 原文网址:http://www.fsaic.gov.cn/xxgk/fgwj/201208/t20120828_3881354.htm
相关资料:
佛山地区商标统计分析与预警保护软件系统是由佛山市国方商标服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国本商标软件有限公司独立设计专为佛山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佛山地区商标统计分析与商标预警保护服务使用的商标专业软件,它是全国首个为地方工商局建立商标数据库并提供地区性商标监测和预警保护服务的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地区性商标统计指标分析、著名驰名商标的抢注监测、抢注公共资源为商标监测、给企业商标保护进行诊断、定期生成本地区商标报告。
3月底的黄南州,已经能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当我们来到同仁县瓜什则乡的时候,春日照耀下的瓜什则草原像一幅美丽的油画,苍茫中透着几分恬静的生活气息……
在瓜什则乡小集镇商贸区,记者走进了一间铺面看到,店主人正在忙碌地加工着以牦牛奶为原料的纯正酸奶,阵阵奶香沁人心脾。店主人宫保加布说:“现在酸奶销路非常好,平均每天要卖出去30多小塑料桶,一些酸奶还拿到州上的分店出售,收入越来越好。”宫保加布是瓜什则乡西和来村的一户藏族牧民家的主要劳力,近几年,宫保加布把致富的眼光瞄向了自己家最熟悉不过的传统酸奶上。于是他在瓜什则乡小集镇商贸区租下了一间铺面开始销售酸奶……不仅收入不菲,而且,居住相对固定、劳动强度减轻了、孩子上学也方便了许多。
近年来,“瓜什则”酸奶悄然兴起,甚至有一些消费者专程从西宁市开车前来购买消费。由于口味独特,信誉良好等原因“瓜什则”酸奶一上市就得到了同仁县周围,以及西宁市消费者的喜爱。
记者看到,名声渐起的雪域酸奶之乡内,凝固型手工酸奶的注册商标多达十几个,有瓜什则、黑玉等多种商标,据瓜什则乡党委书记李义起介绍,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黄南瓜什则的牧家手工酸奶被游客熟知,传统的经营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于是很多农牧户意识到注册一个只有自己才能使用的商标,是应对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所以,在瓜什则,几乎每家制作手工酸奶的牧户都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有的人还请专人设计了产品包装、广告等。目前,瓜什则的酸奶经营户越来越多了,平均每天销售酸奶的纯收入在100元左右,旺季时会更多,据粗略估算,经营户每年仅此一项收入可以达到10万多元。
来源:西宁晚报
小微企业重庆久泽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项专利产品“携带式轮胎加气补胎应急箱”,能让汽车维修“门外汉”也能在两三分钟内搞定轮胎漏气的问题,但这看似很有卖相的产品,却因企业缺少知名度、规模受限而迟迟未能打开市场,几个月下来仅签了两三份合同。近日,重庆市高新区、巴南区等多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反映,小微企业少人脉、品牌知名度不高等成了他们拓宽市场渠道的瓶颈。
规模小无品牌
小微企业产品推广有点难
“公司开业三四个月了,前后投入了10多万元购买材料,尽管销售人员每月跑了不下30家汽车4S店,到目前为止却只有两三家和我们签约。”昨日,位于高新区的重庆久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蒋世群告诉商报记者,今年6月,她和丈夫赖久泽凭借手中的一项专利创办了这家企业,自主研发并销售汽车加气补胎应急设备。尽管该产品比传统加气补胎设备价格略高,但比传统的补胎加气更省时安全(仅需两三分钟时间),以往当汽车轮胎被刺或漏气时,不仅耗时长(需半个小时),而且使用电动冲级泵,对车也有损害。因此,不少汽车4S店最初都对该产品很感兴趣。
由于企业资金少,规模小,公司没有选择费用较高的广告宣传,而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或选择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等派发宣传手册,另外就是到汽车4S店上门推销,但成交寥寥无几。蒋世群认为,产品成交率低主要有三大原因:企业知名度不高,尚未形成品牌;电动冲级泵价格较高,客户往往以利润份额较低、产品单一等为由拒绝代理该产品;新企业缺少人脉关系,一些目标客户宁愿“做熟不做生”。
对此,重庆勤得鱼行的老板何琴也有同感。2年来,他尝试用五谷杂粮喂养的鱼定点配送商超,原以为这种生态鱼很受欢迎,但她一天最多才卖100斤。“这跟其他摊贩日销量根本没得比,加之饲养成本高,几乎是赔钱。”何琴说,定价偏高并非主要原因,关键在于小微企业规模小,消费者信不过。
忽视品牌保护
7万户企业仅注册商标1417件
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人士表示,因品牌弱、规模小、销售渠道少等原因遭遇成长困局的小微企业并不少。“每次小微企业培训,都有不少企业反映营销难题。”该人士说,20%的小微企业创业者都面临类似的难题。
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重庆已累计发展7.35万户小微企业,其中近8000户小微企业规模扩大,有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有的用工超过20人,甚至有些微企的产品已经“出海”,但注册的商标仅有1417件。
记者了解到,上述的蒋世群与何琴的产品都未注册商标。“注册了商标,也不见得就能提升销售额,而且我们小规模生产也不会有人来仿造。”一位不愿具名的小微企业老板称,注册一件商标也要花钱,注册海外商标则更贵了。
“部分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意识较差,总存在着侥幸心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微企产品大部分处于无保护或低水平保护状态。一些企业习惯上是先做产品,改良技术,而后再考虑品牌的注册保护,这也是其产品推广中存在的瓶颈之一。
“事实上,不管你产品多么精美,如果品牌不知名,甚至连一个‘叫得响’的名字都没有,代理商总会对产品收益率有所质疑。”市内大型餐饮公司营销负责人表示,技术在品牌建立上并非最核心的要素,重要的是公司应具备标准的质量体系、配送体系,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
政府出手扶持
小微企业注册商标可获补贴
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称,我市近期已出台了《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力争在3年内,依托我市汽摩、装备制造、医疗化工等优势传统产业,培育打造20个以上商标品牌基地,并予以资金政策等扶持。“这不仅让企业可以抱团申请商标,从而降低企业创牌成本,还结合特定区域形成特色产业链,形成不可复制的竞争模式,小微企业都可在产业链条上寻找合作商机。”该负责人说。
同时,小微企业还可享受商标注册、使用、发展的专业指导等一系列优惠措施。部分区县出台了相关资金扶持政策,例如,高新区小微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可获得2000元的补助;渝中区微企注册商标可得3000元奖励;万州区工商还提供商标策划、设计、查询、申请、材料申报等服务。
此外,市工商局还与市内银行联合推出“微企通”,这已成为小微企业的身份认证。凭借这张卡,小微企业之间的消费可享受折扣,银行还可直接对发展好的企业授信,并且小微企业创办者可免费听课、培训,其中,包含了品牌建设、微博营销等课程。
专家支招
寻找优质代理商
小微企业应学会“借力营销”
“让小微企业完全按品牌营销模式做市场不太现实。”昨日,重庆工商大学教授姜维认为,小微企业并不适合一开始就做规模、做品牌,也最好不要单打独斗去接订单,而应借助其他品牌影响力和资源,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营销效果。在遇到吃不下的订单时,一定要向采购者表明,企业是可与其他同行合作的,否则容易让机遇擦肩而过。这个同行可以是小微企业,也可以是大中型企业。
如何寻找优质代理商?姜维表示,小微企业往往受限于自身条件,无法挑选到“十全十美”的代理商,所以就要懂得“舍”。听话的、执行力强的合作伙伴才能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品牌诉求。当一级经销网建成时,要主动参与二级经销商的渠道建设,让产品终端“生动化”,让消费者能在众多商品中首先选到你的产品。
姜维还称,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必然面临做品牌效应的问题。首先,充分了解同类企业和产品很重要;其次,挖掘细分市场,让自己的产品更具特色;第三,通过市场策划来推动知名度的提升;另外,在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要尽量考虑选择价格较低的场地和上游供应商,以控制成本。
来源: 重庆商报 商报记者 严薇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资金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鼓励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创立驰、著名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所位于本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奖励的自然人其住所必须在本区,且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或在本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第三条顺德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区实施品牌战略扶持资金的组织、审核等工作。各镇(街道)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门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扶持资金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扶持的对象为:当年度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本办法所称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定义依《商标法》及其下位法规认定。
第六条 区、镇(街道)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下列标准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奖励10万元。
(三)成功注册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的奖励30万元。
(四)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奖励10万元。
同一单位多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或注册多个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或对同一件商标重复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对延续后重新被认定的不再奖励。
第八条 获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签订奖励资金使用承诺书,将获得奖励资金用于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商标培育管理、品牌宣传推广等,不得挪作他用。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奖励资金使用。
第九条 奖励申请人可在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向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由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对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向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奖励申请表1份;
(二)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证明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复印件1份。
第十一条 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在4月底前完成对奖励申请的初审、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由政府发放相应奖金。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由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追回奖励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获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珍惜荣誉,自觉维护商标信誉,诚实守信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区域商标注册率。成功注册企业第一个商标的,镇(街道)财政给予每件商标500元注册费补贴。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为鼓励规模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各镇(街道)可自行制定受益标准和范围等,补助符合条件企业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顺德区品牌战略扶持资金奖励申请表.wps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同处茅台镇的两家酒厂公司,却因为“MAOTAI”商标纠纷而对簿公堂。昨日记者获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酒厂)将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诉至法院,以商标侵权为由索赔22万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5月18日,北京西站公安段与贵州茅台集团打假办在北京西站查获标识为“百年荣和老窖”白酒一批。茅台集团认为荣和烧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
茅台酒厂认为,茅台酒厂是“MAOTAI”字母、“茅台”文字及其图形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早在1991年,“贵州茅台”商标就在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MAOTAI及图商标在2008年也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
茅台酒厂还认为,荣和烧坊产品的包装与茅台酒厂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似,“从视觉上还是容易出现混淆,基本视觉上无差别。”记者对比发现,双方的包装构图确实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只不过一款产品用大号字体写明“贵州茅台酒”,另一款则用大号字体写明“百年荣和老窖酒”。
茅台酒厂诉称,荣和烧坊是专业的白酒生产企业,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荣和烧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此前双方在法院进行的证据交换环节中,荣和烧坊回应称,“MAOTAI”是地名用法,符合商标法第49条规定。因此,所有茅台镇酒厂都有权利使用,其性质上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不应被一家企业独占。
荣和烧坊负责人还表示,该企业产品在包装盒与瓶身的装潢中均突出了“荣和烧坊”字样,并且将注册商标印在瓶盖上,与茅台酒厂存在明显差别,不能认定误导公众。该负责人还对茅台酒获得1915年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的经历提出质疑。
据悉,11月6日,贵州茅台酒厂将与荣和烧坊在丰台法院正式对簿公堂。
来源:北京日报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现华 贵州茅台(164.32,0.47,0.29%)(600519.SH)和五粮液(21.76,-0.19,-0.87%)(000858.SZ)日前先后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与其他酒企不同,“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商标并不归属上市公司,而且两家公司每年还需向母公司交纳不菲商标使用费。这其中五粮液付出的代价远超茅台。
根据五粮液的年报,五粮液交给五粮液集团的商标使用费是3.46亿元,同比增长44.17%。其中,五粮液集团将1个厂徽标识许可五粮液非独占使用;“五粮神”、“圣酒”等91个商标允许五粮液独占使用。但这并不包含最为核心的“五粮液”品牌。
资料显示,五粮液免费使用包括“五粮液”、“尖庄”、“五粮春”、“五粮醇”等在内的四个商标。而这也正是五粮液品牌的核心所在。
对于商标使用费的征收标准,五粮液表示,按使用“厂徽标识”的所有酒类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27%计算支付“厂徽标识”使用费;对‘五粮神’等91个商标,其吨销售价在3万元及以上的产品,每吨支付商标使用费1500元;吨销售价在1.2万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产品,每吨支付商标使用费1400元,吨销售在1.2万元以下的产品,每吨支付商标使用费1300元。
最为核心的“五粮液”品牌免费使用,五粮液仍付出高昂的商标使用费。与之相对应的是,茅台的商标使用费虽然同样昂贵,但远不及五粮液。年报显示,2012年茅台交给集团的商标使用费是2.68亿元,同比增长38.86%。
值得注意的是,茅台所有商标总计费用才2.68亿元。五粮液在不包括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等品牌的情况下,商标等费用居然达到3.46亿元,品牌使用费远超茅台。
根据2012(第18届)中国100品牌价值榜的数据,五粮液品牌价值达到创新高的659.19亿元,位列第三,茅台也以373.46亿元的品牌价值名列第八。但茅台和五粮液都没有最为核心的商标所有权。这就是说,公司努力创造的品牌价值与却与上市公司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贵州茅台4月8日收于164.32元,上涨0.29%;五粮液收于21.76元,下跌0.87%。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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